律训场 第四十五章 迟来的正义

律训场 稚小川 都市言情 | 职场生涯 更新时间:2021-0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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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淏嵚到区人民法院,要求查阅当年该院第一次判决林志翔死刑的原始法庭审理笔录。先是资料室说“资料找不到了”,继而,葛淏嵚找到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龙,但周龙称不能给律师看。几经周折查阅不到有关林志翔案原始庭审笔录,葛淏嵚决定去北新泾监狱与林志翔见一面。

见到林志翔的时候,他的手指已经残废,眼睛、颈椎、腰部、头部、双腿等多处受到严重创伤。

根据林志翔描述,他被刑警队扣押后,审讯持续了10天11夜,一天只吃两顿饭,不让喝水,不让睡觉。

在一审被高院发回重审后,基层法院在未能查清高院提出的证据疑点的情况下,竟然以“基本事实清楚、基本证据充分”为由,草率下判,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。高院明明发现了本案的不妥之处,发回重审就是希望可以纠正本案,可是基层法院不仅没有纠正,反手就给判处了15年。

当年,洪吕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,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经张芳的亲属辨认后,被认定是张芳,后经有关部门检测,女尸的年龄、体征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。林志翔被公安机关当作重点犯罪嫌疑人抓获。

但是按正常的司法程序讲,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应该提取女尸的dna,但是不知什么原因,并没有这么做,仅仅是经张芳的亲属辨认以及有关部门检测关于女尸的年龄、体征、死亡日期。这导致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检察院无法提起诉讼,法院也无法判决。

当年高院认为此案至少有五大疑点:被告人的交代前后矛盾,时供时翻,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,不足以定案;被告人供述杀妻的方式多达四五种,仅择其一种认定没有依据;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,依据不足;张芳换下的衣物去向不明;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提审笔录,经向该案侦察员了解与事实不符。因此,并不排除“死者”出走的可能性。

“死者”张芳的亲属上访并组织了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“杀人犯”林志翔从速处决,当某些群众由于不懂法而又认准了一个死理时,往往会打着“民愤”的旗号,做出一些极度不理智的举动,迫使司法机关按照他们的错误认识去办案。高院仍然坚决撤销一审判决,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。

但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志翔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之后,林志翔多次上诉被驳回,维持原判,林志翔随后在北新泾监狱服刑。

也许是苍天都看不下去了,在多方努力之下,居然在南方的一个小县城里找到了张芳,正是17年前失踪的张芳。

这一关键证人,使得17年前的杀妻案不攻自破。

现在的张芳嫁给了新的丈夫,操着南方口音,还有一个儿子,葛淏嵚带着他们一家回到了洪吕村,她的娘家。

张芳的父母兄长见到她后,甚是激动,一家人其乐融融。

葛淏嵚邀请她最为证人出庭,她也同意了,并表示是自己亏欠林志翔的。

开庭前,葛淏嵚通知了各大媒体,把当年法院错判的事情告知了每一家媒体,为林志翔制造渔轮优势。

在林志翔的诉讼申请审判的当日,法院门前已集聚着来自全国各地110家媒体的200多名记者,就是为了拿到一手资料。

没多久,一辆警车驶到法院门前100米处的空地停下。车门打开,身体极其孱弱、身穿棕色夹克的林志翔,在其女儿和哥哥林志飞的搀扶下,走下警车。200多名记者蜂拥而上,近百台照相机和摄像机对准林志翔拍摄。由于人太多,现场不少记者被挤倒在地。

这时候,法院门前的大马路和空地上,已聚集了不下万名群众。人群不断对林志翔呼喊:“林志翔,你终于可以申冤了,你应该高兴!”“林志翔,你要多保重!”面对众人的关心和鼓励,林志翔脸上露出了一丝悦色。

由于现场水泄不通,从停车处到法院门前的100米,林志翔足足走了20分钟。

8时50分,林志翔进入法院,在亲人搀扶下一步一步艰难地走进了左侧的刑事审判庭。9时02分,林志翔进入法庭。因该审判庭空间所限,新闻记者只有15个旁听名额,都给了中央级和本地媒体。绝大部分记者未能进入法庭旁听。

本次再审,由桑稚初等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,桑稚初担任审判长。90个座位的旁听席,坐满了旁听者,其中有市、区、县公检法机关领导及代表,有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。

一案属冤案错案已经是既成事实了。法庭本次重审主要是对“林志翔杀人”一案进行重新审判,由于过去公检法在审理该案过程中,采取“有罪推断”的思维进行办案,公安机关在审理过程中,采用刑讯逼供,导致法院误判林志翔犯有故意杀人罪。为此,必须依法进行重新判决,判决林志翔无罪。

庭上,葛淏嵚痛陈公检法错误司法,导致误断案件,使林志翔遭受13年冤狱之灾。因为事实确凿,对于葛淏嵚的辩辞,法庭上没有异议。一个半小时后,法庭宣布休庭。

十分钟过后,桑稚初审判长当庭宣判林志翔无罪。

宣判后,法院举行了新闻通气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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